第三章 化工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一、化工防火防爆基本要求
(一)控制可燃物的措施
1. 利用爆炸极限、相对密度等特性控制气态可燃物。
2. 利用闪点、自燃点等特性控制液态可燃物。
3. 利用燃点、自燃点等数据控制一般的固态可燃物。
4. 利用负压操作对易燃物料进行安全干燥、蒸馏、过滤或输送。
(二)控制助燃剂的措施
1. 密闭设备系统
(1)对有燃爆危险物料的设备和管道,尽量采用焊接,减少法兰连接。
(2)所采用的密封垫圈,一般工艺可用石棉橡胶垫圈;有高温、高压或强腐蚀性介质的工艺, 宜采用聚四氟乙烯塑料垫圈。
(3)输送燃爆危险性大的气体、液体管道,最好用无缝钢管。盛装腐蚀性物料的容器尽可能
不设开关和阀门,可将物料从顶部抽吸排出。
(4)接触高锰酸钾、氯酸钾、硝酸钾、漂白粉等粉状氧化剂的生产传动装置,要严加密封,经常清洗,定期更换润滑油,以防止粉尘漏进变速箱中与润滑油混合接触而引起火灾。
(5)对加压和减压设备,在投入生产前和定期检修时,应做气密性检验和耐压强度试验。
2. 惰性气体保护
3. 隔绝空气保存
4. 通风置换
(三)控制点火源的措施
1. 消除和控制明火
2. 防止撞击火花和控制摩擦
3. 防止和控制高温物体作用
(1)禁止可燃物料与高温设备、管道表面接触。
(2)工艺装置中的高温设备和管道要有隔热保护层。
(3)在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集中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一般要求热水采暖不应超过 130 110
采暖设备表面 等低温自 燃物的
(4)加热温度超过物料自燃点的工艺过程,要严防物料外泄或空气侵入设备系统。如需排送 高温可燃物料,不得用压缩空气,应当用氮气压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