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材料是考核报名的重要依据,推荐医师应对推荐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做出承诺,对签署的推荐意见负有法律责任。推荐医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应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第三十六条处置,即“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医师有推荐申请考核人员的权利,也有不推荐的权利。推荐医师对已推荐的申请人信息认为失真或不符合本人真实意思表达,各级审核部门应允许在年度考核报名审核结束前,书面申请撤回推荐。推荐医师未到审核确认现场确认推荐的,视为放弃对申请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