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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医药条例》正式施行

  自10月1日起,《广东省中医药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共8章、59条,重点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中药保护和产业发展、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促进中医药传承和文化传播、完善保障措施与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我省在中医药领域关键环节推进改革,提升了中医药服务可及性,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明显增强,条例对此予以立法固定。”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中医药局局长徐庆锋说,及时将改革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规,让中医药领域的发展“有法可依”,是条例的亮点之一。

  不仅“保驾护航”,更要“扬帆领航”。条例还明确,广东应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产业合作,支持成立粤港澳大湾区中医医疗联合体和中医医院集群,深化中医药科技创新合作,建立中医药人才协同培养机制。

  立法为中药材提供“身份证”

  作为中医药大省,广东中医服务量位居全国首位,并在中医药参与疫病防治、岭南中药材保护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随着《中医药法》2017年7月起施行,制定符合省情实际的新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呼声日益高涨。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人员介绍,一方面,因为原有的《广东省发展中医条例》在适用范围、主要制度和管理措施等方面与《中医药法》不一致,亟待修改以贯彻落实上位法;另一方面,不少实践经验有必要固化为法规条款,而同时,一些发展掣肘须地方立法加以规范。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最大可能地促进中医药发展,是条例的突出特点,也是制定难点。”省立法咨询专家、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松林说,例如条例提出粤港澳大湾区加强中医药合作,但三地用药存在限制。

  “在条例制定期间,正值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表决通过,明确进口国内未批的境外合法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这给我们提供了指引。”徐松林说,因此条例进一步突破探索,明确支持香港、澳门已上市传统外用中成药在省内注册,从法律上保障了三地中成药流通使用问题。

  种质是中医药行业的“芯片”,岭南道地药材尤其需要保护、繁育和深入研究。药材质量直接关系到“有效性”和“安全性”两大问题,但在中药材产业发展过程中,以次充好等行为仍有发生。

  在推进立法过程中,广东尝试解决困扰许多群众的问题:我买到的药材道地吗,该如何验证?

  为此,条例明确推动中药材信息化追溯系统与省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对接,建立中药材育种、种植养殖、采收、加工、流通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制度。“条例相当于给中药材发了‘身份证’,也给经营企业上了一道‘紧箍咒’。”徐松林说。

  “从种植到采收加工,全过程如何监控、如何建立追溯系统,从国家层面是要大力推进的。过程中,一批生产方式相对落后、标准化程度不高的企业可能被淘汰。”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魏梅认为,条例有助于广东在中医药生产标准化、产业化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打通中医药人才培养“立交桥”

  对中医药行业而言,人才尤为重要。让年轻人尤其是青年学生认同中医理论、选择中医职业,是中医药行业永续发展的原动力。

  “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从多个角度重申、确认了中医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南方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副院长孙晓敏说。

  院校教育是中医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条例第29条明确,中医药院校教育应当以中医药内容为主,强化中医思维培养和中医临床技能培训,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按规定增设中医疫病课程。

  孙晓敏认为,以往本科院校中存在以西医教育模式培养中医药人才的情况。“学生上大学后一般会先学习解剖学、生理学等课程,有先入为主、根深蒂固的影响;中医药的内经、伤寒等理论反而不容易被学生接受。”

  另一方面,临床医学类专业应当将中医课程列入必修课,并适当增加比重。孙晓敏认为,这是提高中医认同度的重要一步。“学中医的大氛围很重要。让懂西医的人助力中医的发展,对行业而言很重要。”

  院校附属医院,也是中医药人才培养的关键孵化器。条例第30条明确,县级以上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建立健全医教协同机制,开展中医住院医师和中医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杨忠奇介绍,早在2010年,广中医一附院就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建立中医专科医师培训基地,为全国各地中医院培养了一批骨干人才。“这次的条例将中医住院医师和中医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以立法形式明确,有助于广东进一步深入开展中医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师承教育也是中医药人才培养“立交桥”的一部分。条例明确,要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带徒授业。

  “中医药产业发展需要更多人才,就必须解决中医医师资格取得问题。”徐松林分析,不同于西医医师的培养路径,中医医师有学校专业学习,也有师承实践,如何拓宽中医医师准入路径,条例作了创新探索。比如,条例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在经中医师推荐并成功注册后从事中医医疗活动。“这一变通性的条款将促进更多有能力的中医医师涌现,鼓励他们安心发展。”

  此外,中医药人才职称评定和薪酬待遇扶持也成业内关注的焦点。“在调研和平时工作中发现,中医基层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存在实际困难,薪酬也较难体现应有价值,造成了基层中医药人才流失。”省人大代表、省第二中医院副院长刘悦参与了条例论证,他认为,条例有望解决中医药职称评审的“老大难”问题。

  条例明确,中医药职称评定应当将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作为中医医师主要评价内容,并规定将在基层服务达到规定年限的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考核认定副高职称人员范围,各地还可开展名中医培养选拔。

  简政放权激发药企医馆活力

  “老广”认可中医,都盼望看上好中医,省内居民对优质中医药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对此,条例要求,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乡镇、社区的卫生服务机构也应设置中医综合服务区、提供中医药服务。

  “我省中医药有非常好的群众基础,大街小巷开设了不少中医诊所及中医养生机构,但此前发展比较混乱,违规操作、不合理收费等问题偶有出现。”刘悦认为,如何界定中医诊所和养生保健机构的技术准入门槛是多次论证的重点。

  刘悦表示,通过反复研究修改,条例明确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实现支持和监管并重。

  条例明确,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并不对其作布局限制,同时,承认其在准入、执业、等级评审、购买服务、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杨忠奇认为,名老中医开诊所采取备案制而非准入制,充分体现了简政放权的思想。条例“打包”一揽子利好,为中医药行业激发活力——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疗机构配置的中药制剂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调剂使用,审批权进一步下放……一系列举措在全国范围内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站在更高角度,条例还为广东乃至粤港澳大湾区的中医药事业发展描绘了蓝图,提出广东应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产业合作,支持成立粤港澳大湾区中医医疗联合体和中医医院集群,深化中医药科技创新合作,建立中医药人才协同培养机制;支持省内科研机构与香港、澳门共建国际认可的中医药产品质量标准,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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