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苏卫规(中医医政)〔2018〕5号)(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指南。
报名条件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3、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医术渊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2017年7月1日)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
3、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4、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条件,详见《实施细则》第八条和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