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随后,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59号主席令公布了法律全文,并定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这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的颁布,让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从此站上新的历史起点。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随后,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59号主席令公布了法律全文,并定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作为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它将党和国家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将人民群众对于中医药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
这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的颁布,让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从此站上新的历史起点。
30余载磨一剑
中医药立法终梦圆
“中医药立法,事关行业存亡兴衰,不能再等了,中医药的发展拖不起。”国医大师唐祖宣曾经为加快中医药立法进程发出这样的呼吁。
期盼有一部国家层面的法律为中医药事业保驾护航,是每一个中医药人心中的梦想。为了实现这个梦想,几代中医药人奋斗了30余年。
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1条规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为中医药发展和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据此,卫生部和国家相关部门把中医药的法制建设提上议事日程,成立中医立法的领导小组,从此中医药法制建设步入了正轨。
次年,中医学家、中国工程院院士董建华等中医老师首次在全国人大发出提议,呼吁出台中医药法。但由于各方意见难以统一,1984年~1986年间,中医药法六易其稿,却最终没能出台。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发布施行。中医药条例是我国政府颁布的第一部专门的中医药行政法规,它将多年来党和国家对中医药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对保障和规范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中医药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为中医药法的制定和出台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然而,由于其在法律权威上受到一定的限制,内容也不够完善,难以全面、有力地保护和促进中医药学的发展,如在中药资源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民族医药保护等方面尚存在法律空白,远远不能适应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要求。
2006年,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452名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了14件关于制定中医药法的议案。两年之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中医药立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至此,中医药法才在真正意义上进入立法程序。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加快了中医药立法的步伐。
此后,原卫生部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研究、认证,形成了中医药法草案的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又先后两次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以及部分医疗机构、高校和老师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赴北京、内蒙古、广东、贵州等地进行了9次调研;梳理重点问题,召开专题认证会。
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对送审稿进行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医药法(草案)。该草案于2015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医药法,2017年7月1日,中医药法正式实施。
从那一天起,中医药界翘首以盼的梦想终于实现了。
字斟句酌 千锤百炼
立法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
“中医药法实事求是,内容全面,符合我国国情,符合中医药行业特点,符合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期盼和人民群众医疗健康的需求,是一部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的好法律。”浙江中医药大学教授连建伟这样评价中医药法。
“九章鼎立行如金,六十三条字赛珠。”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也曾写下这样的诗句,赞扬这部法律字字千钧。
这部法律之所以受到广泛赞誉,是因为它关注中医药发展中实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符合中医药的发展规律。而这一切,离不开法律起草过程中付出的努力。
高瞻远瞩、科学严谨的顶层设计,字斟句酌、千锤百炼的认真态度,几易其稿、反复完善的务实精神让这部法律最终形成了五大亮点。
——明确了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针。中医药法规定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
——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中医药法在中医诊所、中医医师准入,中药管理等多个方面对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创新,规定了适应中医药发展规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
——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中医药法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包括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
——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加强对中医药的监管。针对中医药行业中存在的服务不规范、中药材质量下滑等问题,中医药法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加大对中医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中医诊所和中医医师非法执业、医疗机构违法炮制中药饮片、违法配制中药制剂、违法发布中医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这部法律第一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中医药的重要地位、发展方针和扶持措施,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中医药法针对中医药自身的特点,改革完善了中医医师、诊所和中药等管理制度,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同时,中医药法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有利于规范中医药从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和中药质量。此外,中医药法的出台有利于提升中医药的全球影响力,在解决健康服务问题上,为世界提供中国方案、中国样本,为解决世界医改难题做出中国的独特贡献。
扶持与规范并重
中医药法落地任重而道远
纲举目张。中医药法出台后,配套法规建设快速推进,诠释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的深刻内涵。
在中医药法治轨道上,扶持与规范并重,既打开大门,又守牢底线;既遵循中医药自身规律谋发展,又最大限度地激发活力,增加中医药服务供给,使优质中医药服务“井喷式”增长。
中医药法实施以来,国家层面的配套规章和标准制定进展迅速,《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等配套文件陆续出台,进一步激发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潜力与活力。
各地也纷纷响应,抓紧落实,陆续开展地方条例制修订相关工作。全国所有省份均将中医药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湖北省委省政府专门召开了中医药振兴发展大会,四川省政府专门召开了中医药发展大会、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推进大会。
各地还积极推动中医药地方条例建设,截至2018年7月,已有28省启动制修订工作,18省人大列入了立法计划或规划,2省人大、4省政府法制办对本地中医药条例进行了审议,河北已率先完成修订并颁布实施。地方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甘肃、浙江、江西等地新设立了地市级中医药管理局,宁夏、江苏、贵州、河南等地在地市级、县级卫计委下新设了单独的中医科室。15省卫生计生监督部门成立了专门的中医药监督执法科室。
各省对中医药发展的经费投入也不同程度地得到了提升,吉林、浙江、福建等省中医药财政投入明显增加。此外,各省还通过调整中医服务价格、中医药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定点机构、医保政策向中医药倾斜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中医药事业发展扶持保障力度。
“看中医报销比例更高了。”“身边的中医诊所更多了。”“中医服务质量更高了。” 这些百姓的切身体会表明:中医药法实施以来,中医药发展的顶层设计日臻完善,老百姓获得感不断增强,中医药事业进入依法振兴发展新时代。
2017年7月1日,在中医药法正式实施的那一天,国医大师孙光荣写下“生存发展保障,继承创新指南,健康中国导向,振兴中医总纲”的书法作品,为中医药法实施志庆。
如今,中医药法实施已逾两年,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医药法制建设将继续奏响和谐发展的时代乐章。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道路上,这部法律将担当重任,继续为中医药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