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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考试

2023年新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报名材料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23年新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报名需提交的材料通知如下: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附件1):

1.近6个月1寸免冠正面白底照片3张。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表1)。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中医医术专长综述表》(表2)。

5.指导老师的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或者经指导老师所在医疗机构及核准其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表3)。

6.至少两名推荐医师的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或者经推荐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及核准其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证明(表3)、专业证明(表4)。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现场辨识中药申报表》(凡涉及使用中药的申请人须填报)(表5)。

8.连续跟师满5年合同和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原件、复印件;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相关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原件。

9.反映所从事专长疾病诊疗过程的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表6):每个中医疾病应不少于5例,即申报治疗中医疾病名称为2个及以上的,每个治疗的中医疾病应提交不少于5例,申报“某一类”疾病的,该类下每个疾病均应提交不少于5例。

10.已取得我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人员,提交上述1-7,9材料,还须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续签2年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续签2年跟师学习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原件。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附件2):

1.近6个月1寸免冠正面白底照片3张。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表1)。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中医医术专长综述表》(表2)。

5.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证明材料: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证明(表3),或者至少10名患者的推荐证明(表4)及汇总表(表5)。

6.至少两名推荐医师的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或者经推荐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及核准其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证明(表6)、专业证明(表10)。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现场辨识中药申请表》(凡涉及使用中药的申请人须填报)(表7)。

8.反映所从事专长疾病诊疗过程的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表8):每个中医疾病应不少于5例,即申报治疗中医疾病名称为2个及以上的,每个治疗的中医疾病应提交不少于5例,申报“某一类”疾病的,该类下每个疾病均应提交不少于5例。

9.具有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中医医疗服务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脉络(如与申请人相关的已列入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或为指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等)、家族行医记载记录(如与申报专长相关的祖辈或父辈行医的执照、证件、医案,县志记载等)、医籍文献(如与申报专长相关的祖辈或父辈编撰成册的行医心得文献、出版的医学专著等)。

10.已取得我区《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提交上述1-4、6-9材料外,还须提交《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1999年5月1日前(发证日期)取得中医师(士)技术职称或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行医证明,但未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人员,提交上述1-4、7-9材料外,还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2.已在我区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5年(2019年5月21日前)的乡村医生,提交上述1-4、6-9材料外,还须提交《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所在医疗机构及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5年的证明(表9)。

表格都在附件里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提交材料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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