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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对《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浙卫发〔2018〕34号,以下简称《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将《细则》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二、将《细则》第六条第三款修改为:“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三、将《细则》第十条第五款修改为:“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

  四、将《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修改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本决定自2019年9月20日起施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7日

  原文网址:https://wsjkw.zj.gov.cn/art/2019/8/27/art_1229123408_857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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