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对《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浙卫发〔2018〕34号,以下简称《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将《细则》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二、将《细则》第六条第三款修改为:“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三、将《细则》第十条第五款修改为:“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
四、将《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修改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本决定自2019年9月20日起施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7日
原文网址:https://wsjkw.zj.gov.cn/art/2019/8/27/art_1229123408_8571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