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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中医专长医师报考资料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民二代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照片4张(含电子版);

  (四)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包含禁忌症、毒副作用)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五)至少两名符合条件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推荐医师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证书复印件,及《推荐医师承诺书》;

  (六)经指导老师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七)跟师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相关证明材料;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的人员申请参加考核,还须提供《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及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相关证明材料。跟师学习材料须经指导老师所在医疗机构核准;

  (八)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出师结论。

  第十五条 多年中医医术实践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交第十四条第(一)、(二)、(三)、(四)、(五)项及以下材料:

  (一)医术渊源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医医疗服务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脉络、家族行医记载记录、医籍文献等可溯源学术渊源传承学习的证明材料);

  (二)由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或者十名以上患者的推荐证明,推荐证明经患者同意,应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及疾病诊疗经过和疗效。患者与被推荐人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三)所从事的五年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时间全部或部分在《中医药法》实施(即2017年7月1日)之后的,还须提供该时间段内在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中医医术实践学习情况、职业道德、临床能力的书面评价意见,及指导老师所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已经取得广东省《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人员申请参加考核,还须提供《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第十六条 县级卫生计生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者及提交的材料是否存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初审,对申请者在临床实践中存在医疗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申报材料不真实、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信息须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地级市卫生计生中医药主管部门。

  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中医药主管部门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人员名单报省中医药局。

  省中医药局组织第三方考核评价机构对报送材料进行复审确认,对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在省中医药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举报的不符合考核条件的,一经查实,依法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处理;指导老师或推荐医师违反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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