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中医药局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的实施细则》,经省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省医疗机构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指导老师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执业;
(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三)由至少两名本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且专业相关,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已经按照广东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我省《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再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符合第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三)由至少两名专业相关的本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第八条 已经按照广东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我省《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并符合第七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推荐医师应当为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级市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累计满十五年(含)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遵守医师管理相关法律,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四)为保障带教质量,每名指导老师同时带教未出师人员不超过四名。
第十一条 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国家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公证前由指导老师拟带教的医疗机构出具同意的意见函。合同书公证后三个月内送指导老师执业的医疗机构存档。指导老师在带教期间变更执业地点的、或变更专业相同的指导老师的,应更新办理公证合同书,并将合同书送指导老师变更执业地点或变更指导老师的医疗机构存档,跟师临床实践时间延续计算。
《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应当经指导老师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和内容。
(一)跟师临床实践地点:
必须在指导老师所在的医疗机构内进行,跟师临床学习平均每周不少于3个工作日,跟师临床实践应不少于700个工作日。
(二)跟师学习形式:
采取自学研修及跟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以跟师临床(实践)为主,辅以学习中医基础知识和经典理论著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