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考核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报名系统内填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近期二寸免冠白底照片二张;
4.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相关材料均为A4纸打印;
5.两名以上中医类别相关专业执业医师的推荐承诺书(报名系统内填写相关内容,由推荐医师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初审现场签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6.跟师学习满五年的证明,须提供以下一项中的材料:
(1)公证并备案满五年的《浙江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2)2018年7月26日以前公证并备案满三年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原卫生部令第52号),申请者学历或学力证明,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出具的同意作为指导老师的证明原件;至2020年7月26日公证并备案满二年的《浙江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3)我省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原件、复印件,至2020年7月26日公证并备案满二年的《浙江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4)中医师承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公证并备案满二年的《浙江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7.提供自公证之日起根据《浙江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或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连续跟师满三年且根据《浙江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连续跟师满二年,一共满五年的材料(与其专长相关的中医经典医著古籍等学习心得每年一篇,体现师承指导老师学术特长和经验的跟师笔记每年五篇、临床实践记录每年五篇);
8.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中医类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9.现场辨识中药种类名称申报表(涉及使用中药的申请考核人员需在报名系统内填写、提交,中药请根据实际应用填写,不要少报、漏报)。
1、5、9项在报名系统内填写,提交报名后导出报名表并签字,带至现场审核处审核。
以上资料,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原件,留存清晰可辨的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与原件一致”章,报名资料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应有报名人员签字。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报名系统内填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近期二寸免冠白底照片二张;
4.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相关材料均为A4纸打印;
5.两名以上中医类别相关专业执业医师的推荐承诺书(报名系统内填写相关内容,由推荐医师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初审现场签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6.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内填写,相关证明材料另附);
7.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证明,须提供以下一项中的材料:
(1)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原件(须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十名患者推荐证明,证明必须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及疾病、诊疗经过和疗效,患者与被推荐人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应当回避(部分内容报名系统内填写);
(3)我省颁发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复印件;
(4)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提供我省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兰溪市、缙云县为2007年我省试点地区);
8.所从事的五年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时间全部或部分在《中医药法》实施(即2017年7月1日)之后的,还须提供该时间段内在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中医医术实践学习情况、职业道德、临床能力的书面评价意见,及指导老师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部分内容报名系统内填写)。
9.现场辨识中药种类名称申报表(涉及使用中药的考核人员需在报名系统内填写、提交,中药请根据实际应用填写,不要少报、漏报);
1、5、7(2)、8、9项在报名系统内填写,提交报名后导出报名表并签字,带至现场审核处审核。
以上资料,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原件,留存清晰可辨的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与原件一致”章,报名资料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应有报名人员签字。
推荐医师职责
推荐材料是考核报名的重要依据,推荐医师应对推荐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做出承诺,对签署的推荐意见负有法律责任。推荐医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应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第三十六条处置,即“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医师有推荐申请考核人员的权利,也有不推荐的权利。推荐医师对已推荐的申请人信息认为失真或不符合本人真实意思表达,各级审核部门应允许在年度考核报名审核结束前,书面申请撤回推荐。推荐医师未到审核确认现场确认推荐的,视为放弃对申请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