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程度
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历。
报名者提供资料:本人高中以上(包含高中)非医学专业学历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2张一寸照片彩色的(红、白、蓝底不限)。
二、指导老师资质
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医类别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2、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4、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5、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6、指导老师所注册的医疗机构,必须设置中医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科等科室(也就是说必须是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可出具《关于传统医学师承人员教学管理制度》,并具有集中培训能力,师承出师时可以盖章。
提示:在三年师承学习后,指导老师所在的医疗机构需要在《师承人员学习记录手册》、《出师申请表》、《带教老师三年出诊证明》、《带教老师定期考核表》上盖章(一共20个章)。很多学员因为指导老师注册地点变更、所在的医疗机构注销变更等原因,导致学习三年后,医疗机构不能盖章,耽误了三年时间,追悔莫及!所以,建议选择三甲医院的指导老师跟师,无风险。
三、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并公证,填写《师承报名申请表》
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合同样本可以登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或中国中医药网下载)。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学员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历且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
老师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
相关手续办理完成之后,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正规公证机构公证!
四、填写学习记录手册,参加法律法规培训,3次集中培训
中医管理局监制的《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学习记录手册》(包括指导老师对师承人员制定的三年教学计划,师承人员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制定的每年度个人学习计划;临床实践学习每周不少于25学时(学时/年)记录;每年度不少于100例的临床病案记录;每年度不少于50篇的理论学习记录;每年度参加指定的不少于20学时的集中培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