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工作,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52号令)、《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国中医药发〔2007〕47号)、《安徽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方案》(卫中医药秘〔2011〕68号),现就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提出如下要求:
一、申请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应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经公证处公证后,填写《安徽省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备案表》(见附表1),并向核准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备案。每年1月31日之前,由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总后报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服务管理处(见附表2)。未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不能参加出师考试考核。
二、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
1.采取理论学习和跟师临床实践相结合的形式。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为主,辅以学习中医经典理论著作等。坚持传统师承与自学、临床实践与理论、学术继承与整理相结合,发挥指导老师与师承人员两方面的积极性。
2.指导老师应对师承人员制定三年教学计划,师承人员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制定每年度个人学习计划。
3.跟师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5天,每年不少于240天。
4.师承人员跟师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中断学习。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跟师学习且累计时间不超过3个月者,应补齐学习时间后再申请出师考核;中断学习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不满一年者,延期一年申请出师考核;中断学习时间累计超过一年者,需重新签订师承合同。
三、师承人员跟师学习期间需完成的学习内容
1.每个工作日1篇跟师笔记或自学笔记,每篇不少于500字,每年不少于220篇,要求为手写原始记录。
2.每周1篇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并全面完整体现诊疗疾病全过程的典型临床医案,每年不少于40篇。
3.每月1篇结合跟师临床学习经典和专著的心得体会,每篇不少于1000字,每年不少于10篇。每篇均要求指导老师批阅,评语不少于200字。
四、师承人员跟师考核
1.每季度1份平时考核表,主要考核其平时表现、考勤情况、
学习情况等,由指导老师所在医疗机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填写(见附表3)。
2.每年1份年度考核表,由核准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填写。指导教师在省直医疗机构的,由省直医疗机构填写(见附表4)。
五、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师承指导老师和师承人员的资格审核,运用抽查学习笔记、检查临床实践记录等方式加强对师承人员跟师学习过程的监管,防止重形式、轻内容、走过场,确保师承人员跟师学习效果。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规模招生形式举办批量师承培训班。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下发前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已经备案者不再填写《安徽省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备案表》。
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