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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减(取消)2023年苍南县基层中医师承培养部分单位培养计划的公告

根据《2023年苍南县基层中医师承培养公告》规定,同一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数与培养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培养计划数。同一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数与培养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赤溪中心卫生院等16家单位岗位达不到3:1比例),将相应核减培养计划数或不开考。经研究,决定核减(取消)下列岗位培养计划(见附件)。

报考本次取消培养计划岗位的人员,不能参加本次基层中医师承培养考试。

附件:2023年苍南县基层中医师承培养计划核减(取消)表.docx



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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