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52号令)、《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晋卫办中医药函〔202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申请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
1.同时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1)已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并经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的师承人员;
(2)自公证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前满三年的;
(3)已完成师承学习任务的;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历;
2.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申请者登录山西省中医药数据中心(IP地址是http://59.49.101.120:12000,域名http://www.sxszyysjglzx.cn:12000)进入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报名入口,注册后填报个人信息。
(2)网下报名。填写《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卫生健康委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指导老师执业地点在省级医疗机构的,委托省针灸学会对其上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省针灸学会函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3.提交材料
(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
(3)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4)学历或学历证明;
(5)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
(6)经公证机构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7)跟师学习记录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8)在跟师学习期间,指导老师变更执业地点的,由最后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填写审核意见。
(9)参加过2012-2022年出师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如2023年继续申请出师考核,只须提供1、2、3条所述材料。
4.材料审核
(1)县级审核:县(市、区)卫体局负责材料初审,要查看以上资料的原件,必要时要实地查看。向市卫生健康委提交第1、6条材料原件、照片及以上第2、4、5、6的复印件。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2)市级审核:市卫生健康委对材料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复核,必要时实地抽查。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复核。
(3)省级审核:委托省针灸学会对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由省针灸学会汇总统一函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在报名系统中进行确认。
5.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23年2月1日启动,5月31日结束;6月1日-20日市卫健委进行网上审核并确认。
网下报名:各县(市、区)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相关报名材料报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科。
(二)申请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考核
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由市卫健委组织实施。
1.申请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
(2)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
2.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同上。
(2)网下报名。申请者填写《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县(市、区)卫体局负责对申请确有专长考核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核通过,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3.提交材料
(1)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
(3)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白底照片3张;
(4)申请者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附件2);
(5)两名以上当地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材料;
(6)两名推荐中医类别医师的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复印件,并要求本人签字。
(7)参加过2022年确有专长人员综合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如2023年继续申请考核,只需提供1、2、3条所述材料。
二、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考核内容及方式
严格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大纲》的规定和要求执行。采取实践技能和综合笔试考核考试。
(二)考核时间和地点
1.师承人员出师考核拟定于2023年7月中下旬,考核地点设在国家中医类别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山西省中医院)。7月1日起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确有专长考核考试工作拟定于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相关表格请登录山西省中医药数据中心下载。
三、其它
(一)出师考核中的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中的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综合笔试合格成绩当年有效。
(二)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52号令)要求,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通过考试取得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只作为其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之一。
(三)《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规定:对于中药,中医类别医师应当按照《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开具中药处方。其他类别的医师,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中医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既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也可以开具中药饮片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