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条件
1、师承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具有本省户籍或长期居住本省。
(三)热爱中医药事业,尊师重教,能够确保持续跟师学习。
2.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
(二)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四)在本省执业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五)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六)指导老师同时带教不超过4名师承人员。
二、备案材料
(一)经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一式5份。
(二)指导老师执业机构出具的同意带徒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指导老师为医学院校教师,除提供所在医学院校同意带徒证明外,还应提供执业机构出具的同意带徒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机构出具的每周出诊时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指导老师情况登记表。
(四)师承人员情况登记表。
(五)指导老师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核准其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
(六)师承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证明)、户籍证明(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现场备案及资格审核
现场备案(10月26日-11月11日工作日)于指导老师执业机构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备案审批表》及其他备案材料。
咨询电话(工作日):
铁岭县卫生健康局:024-78833285
铁岭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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