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苏卫规(中医医政)〔2018〕5号)(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指南。
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
1、网上报名,2022年4月11日-4月30日。登录至江苏省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jswsrc.com.cn/)或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系统(网址:https://58.213.112.246/rfes/login)进行网上填报并提交网上报名。4月30日24:00考核报名系统关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者,将无法参加本年度报名考核。
2、现场确认报名,2022年4月20日-5月20日。完成网上报名后,按要求打印相关网上报名材料,完成有关签字盖章。申请人应在工作日到长期实践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现场提交所有报名材料;推荐医师携带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明原件,至被推荐申请人报名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经现场确认报名后,方为完成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附件2):
1、近6个月1寸免冠正面白底照片3张。
2、《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表1)。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中医医术专长综述表》(表2)。
5、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2017年7月1日前)的证明材料: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证明(表3),或者至少10名患者的推荐证明(表4)及汇总表(表5)。
6、至少两名推荐医师的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或者经推荐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及核准其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表6)、专业证明(表10)。
7、《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现场辨识中药申请表》(仅涉及使用中药的申请人须填报)(表7)。
8、反映所从事专长疾病诊疗过程的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表8):每个中医疾病应不少于5例,即申报治疗中医疾病名称为2个及以上的,每个治疗的中医疾病应提交不少于5例,申报“某一类”疾病的,该类下每个疾病均应提交不少于5例。
9、具有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中医医疗服务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脉络(如与申请人相关的已列入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或为指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等)、家族行医记载记录(如与申报专长相关的祖辈或父辈行医的执照、证件、医案,县志记载等)、医籍文献(如与申报专长相关的祖辈或父辈编撰成册的行医心得文献、出版的医学专著等)。
10、已取得本省《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须提交:①《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复印件;②上述1-4、6-9材料。
11、已在本省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5年(2017年7月1日前)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须提交:①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②上述1-4、6-9材料。
12、已在本省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5年(2017年7月1日前)的乡村医生,须提交:①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复印件;②上述1-4、6-9材料;③由所在医疗机构及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5年的证明(表9)。
13、在外省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拟在我省执业的人员,须提交:①《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②上述1-4、7-8材料,其中材料2不需要填写推荐医师意见。
14、已通过2020年度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材料省级审核并公示、但未能通过考核的人员:
①申报的中医医术专长与2020年度不同的,按照新申报人员提交材料;
②申报的中医医术专长与2020年度相同的,提交上述1-3材料,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提交网上报名,原推荐医师至申请人报名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现场签署意见;如推荐医师有变化的,还须提交材料6。专长综述表、中药申报表等其他材料如有变化的,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修改后重新提交,并携带至现场确认报名时审核。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指南和《填报及报名材料说明》(附件3),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提供真实资料。提交报名材料时,如有伪造证明文件、材料抄袭、内容雷同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本年考核成绩无效,且两年内不得申请考核。
(二)医疗机构、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必须熟知本指南相关要求,实事求是填写有关意见和证明,并对提供的意见和证明负有法律责任。相关医疗机构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临床实践和考核申请中弄虚作假的,按照省医疗卫生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处理。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按照省医疗卫生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推荐医师未至申请人报名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现场签署推荐意见的,视为放弃对申请人的推荐。推荐医师对已推荐的申请人信息认为失真或不符合本人真实意思表达的,可以在本年度考核报名省级审核结果公示时间结束前,至其医疗机构所在地或被推荐人报名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撤回推荐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