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天津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流程以及申请材料,如下文:
申请流程
1.首先得满足申请条件
2.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考办提出申请
3.关注申请时间:5月办理毕业在同年9月1日-9月7日申请;12月办理毕业在次年3月1日-3月7日申请
4.登录各学院官网的自学考试学位申请系统上填写相关信息
5.将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各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报省考试院
6.审核结果: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7.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申请材料
1.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