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办理网上申请时间5月25日9时至5月31日12时,毕业申请流程和要求具体如下:
(一)网上提交申请及准备的材料
1.办理申请毕业时间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告时间为准。
2.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在申请栏选择毕业申请,核对本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图像及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3.考生须上传符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要求的本人照片,照片质量检测、身份信息比对不通过的,检查原因重新上传,直至照片质量检测、比对通过。
4.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须上传专科(或以上)学历的《备案表》或《认证报告》图像。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不到专科(或以上)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的考生,须在学信网完成学历认证,方可进行毕业申请。
5.考生毕业申请提交成功后,须由本人携带相应材料,在毕业申请时间内前往考区进行信息确认和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6.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毕业申请时间内前往考区现场确认审核的,当次不予补办,可参加下一批毕业申请。
7.现场审核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办理过转入手续的考生须提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
(3)办理过课程免考的考生须提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登记表》;
(4)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前置学历验证通过的,须提交专科(或以上)《备案表》或《认证报告》1份。
《备案表》或《认证报告》、前置学历证书中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自考考籍电子档案中的信息一致。不一致的,姓名属于曾用名的须提供标有曾用名的户口薄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考生变更身份证号码的,须提供公安部统一印制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8.考生必须如实、完整提供相关毕业材料,材料不全或不实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二)考区现场审核
1.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网上提交后在办理申请毕业时间内持身份证及其他有关材料到考区进行现场审核。
2.考区打印《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以下简称毕业申请表),现场审核考生基本信息和提供的材料以及上传材料是否规范和清晰。考生现场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
3.初审通过,打印《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交考生。考生本人填写《毕业生登记表》“自我签定”并持表到工作单位签署审核意见盖章,交回考区,考区在《毕业生登记表》签署意见。考生“自我鉴定”主要填写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表现。
4.初审不通过的,注明不通过原因,驳回考生并向考生当面说明,考生可在毕业申请时间内补充相应材料并再次提交毕业申请。特殊情况注明原因可继续提交审核。
5.毕业申请时间截止后,考区负责整理汇总《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申请表》和申请毕业其他材料上报省自考办。
(三)审定及注册
1.省自考办和主考学校共同审定毕业申请相关材料,审定合格的,在《毕业生登记表》签署“同意毕业”意见盖主考学校和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公章。主考学校主要审核考生基本信息,核查考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或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省自考办全面核查考生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教育部的毕业规定。
2.审定合格的毕业生信息由省自考办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操作规范》要求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进行复查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
3.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复查通过的,省自考办打印毕业生花名册(一式三份)及考生毕业证书,报省自考委盖章。毕业生花名册由省考试院、考区、主考学校各存一份。复查不通过的暂不予办理毕业。
4.主考学校依据毕业生花名册,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公章。
(四)毕业证书发放与领取
1.省自考办负责通知考生领取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时间。
2.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必须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省自考办领取,不得代领。密封后的《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交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