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 | 工作内容 |
5月4日至12日 | 考生提交前置学历审核申请 |
5月17日 | 省教育考试院反馈前置学历人工审核结果 |
5月22日至26日 | 考生按需办理以下业务: 1.考生提交毕业申请数据和毕业申请电子材料; 2.因专业停考无法提交毕业申请的考生,填写《停考专业毕业申请表》并联系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 3.考生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提交毕业证明申请。 |
5月29日至7月10日 | 1.院校自考办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完成毕业申请审核工作; 2.省教育考试院向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上报毕业信息电子注册数据。 |
毕业信息注册成功后 | 1.省教育考试院打印毕业证书和毕业生学籍表、主考院校附署公章; 2.省教育考试院通知并逐级发放毕业证书和毕业生学籍表; 3.考生到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领取上述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