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3年4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为4月15日至16日,自考毕业一年有两次申请机会,分别是上半年2023年6月18日至24日、下半年2023年12月18日至24日,毕业申请注意事项如下:
注意事项
(一) 考生本人在《毕业生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即视作考生对本人所有的网上申请信息(包括电子照片)确认无误,若因考生本人核实的信息错误而造成山东自考毕业证未能申办成功或者学信网电子注册信息有误,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在籍期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需办理基本信息变更手续后再申请山东自考毕业(当次不受理毕业);同一专业只能申请毕业一次,重复申请无效;考生在主考学校取得的山东自考实践环节(证书课程、综合评价)成绩只能用于申请该主考学校毕业。
(三) 申请山东自考本科层次专业毕业证须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须提供相关毕业证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进行前置学历验证,因前置学历问题导致不能毕业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山东自考本科毕业生办理毕业证后,需要申请学位者,可向所取得山东自考毕业证书的主考学校提出申请,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主考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审核后授予。
(五)考生提供的山东自考毕业审批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伪造、涂改或提供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出,即取消山东自考毕业办证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 发现假毕业证书,当地招考机构应立即没收交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鉴定后作出处理意见,并反馈给当地招考机构执行。情况严重的,须报当地公安、纪检部门查处。
(七)山东自考毕业证及《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只颁发一次,如有遗失,不予补发原件。出现山东自考毕业证丢失的情况,考生携带身份证、《毕业生登记表》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开具山东自考毕业证明书。出现《毕业生登记表》丢失的情况,考生到申报山东自考毕业的确认点或主考学校查找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