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要求,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区、市),到其他省(区、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须按规定办理省际转考。办理转考应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转考每半年办理一次。我们来看看河北自考转考办理条件及申请材料。
转出条件
(一)在我省已办理转入手续,满一年的;
(二)考籍档案基本信息完整、准确的;
(三)非停考或者在延迟毕业期间的;
(四)在河北省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只能在河北省办理毕业手续);
(五)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
(六)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
(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成绩。
申请条件
一、外省在籍考生转入到我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须先在我省取得考籍。转入手续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予办理。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我省要求。
二、办理转入手续时,须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我省准考证号到现场办理,并现场确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内容后签字。此表一式两份,盖章后有效,一份由省考试院保存,一份作为考生办理转考手续的凭证,由其自行保管。
三、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公布的现行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的课程由我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完成课程替换。
四、转入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五、未在我省建立考籍档案或我省考籍档案基本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考生,不得办理转入手续。
六、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入;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成绩不得转入。
七、当次省际转考工作结束后,未在我省成功办理转入手续的考生,其电子档案通过“转考平台”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