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没有自考成绩有效期的规定,也就是说考生取得的合格成绩永久有效,已合格成绩不会作废。
教育部曾经有过规定:单科成绩8年有效。有8年的自考成绩限制时间的有辽宁省,黑龙江,江西,河南等地区。辽宁生执行时间为2004年,河南省执行时间为2003年,江西执行时间为2005年,黑龙江执行时间为2006年。
各省市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大多数省市通过的成绩是长期有效的。自考单科成绩8年有效并不是硬性规定,教育部将是否操作此规定的选择权给予了各省。部分省份单科成绩有效期是8年(具体的可以查询各省官网)。
对于自考理论课成绩,合格的分数为60分。只要自考生努力复习认真对待,基本上大多数人都能够通过。如果没有通过也不必担心,不会一棒子打死,可以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下一次该门课程考试,直到你通过最后的考试。
自考实践环节的考核成绩凡是达到考核大纲要求的,经评定及格及以上者即为合格。考核成绩评定一般分解为若干项目先按百分制进行评分,90至100分为优秀,80至89分良好,70至79分为中等,60至69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对一些特殊课程的考核可采用百分制计分或只采用及格(合格)和不及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进行评定。
但是有一点得注意的是,如果考核的成绩不合格,将不予补考。但是可以参加下一次的考核。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
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获得自考本科学历根据国家教育部1988年15号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