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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东风场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有关主考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1jpg> 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最新要求,结合我省自学考试 发展现状,为切实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相关工 作,确保新旧专业过渡平稳有序,经研究决定,对《甘肃省高 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甘考委发〔2018〕2号)相关事项予以补充完善,现就专业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调整时间

  (一)自2024年上半年起,全面实施新专业课程设置,所 有考生按新专业代码、名称和课程设置参加报名报考及毕业申请等相关工作。

  (二)自2024年上半年起,已停考专业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二、 专业调整有关事项

  (一)自2024年上半年起,我省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层次调 整为专科和专升本两类,专科层次专业的类型统称为“专科”, 本科层次专业的类型统称为“专升本”。

  (二)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 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新旧专业代 码、名称对应关系及开考面向对象详见《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 考试新旧专业对应表》(附件1)。

  (三)专业调整后,各专业课程设置明细见《甘肃省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课程设置明细表》(附件2)。

  (四)现行开考专业在籍未毕业考生已通过课程成绩有效, 专业调整后,考生按照《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课 程顶替关系表》(附件3)进行课程顶替,按照专业课程设置明细 表报名参加未通过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后,按照新专业课 程设置明细申请毕业。

  (五)已停考专业在籍未毕业考生已通过课程成绩有效, 专业调整后,考生可从现行开考专业中选择同层次相近专业,将已通过课程成绩转入相应新专业并按照相同、相近和“一顶 一 ”(公共政治课、英语除外)顶替办法执行,剩余未通过课程 根据相应新专业课程设置要求,选择新专业课程设置内课程报 名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后从相应专业申请毕业。

  (六)我省现行开考专科专业会计(专业代码020203)调整 后为专科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代码530302)。因《高等教育自学 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中尚未发布大数据与会计专业课 程设置明细,待新专业规范发布后,再行发布该专业课程设置 明细表及新旧专业课程顶替关系表。

  (七)已毕业考生专业代码和名称不在本次专业调整范围内。

  三、 其他事项

  (一)专升本层次课程英语(专升本)(课程代码13000)由原 来14学分降为7学分,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上半年起,英 语(专升本)课程顶替由本科专业中任意3门专业课降为2门。

  (二)通用课程仅用于顶替已停考专业不再安排考试的课 程。自2024年上半年起,通用课程由原有的10门调整为6门(附 件4 ),之前已取得的通用课程合格成绩继续有效。

  (三)面向高校助学开考的专业(含已停考专业)在新旧专   业课程顶替时,首先遵循“统考课程顶替统考课程、过程性课  程顶替过程性课程”的原则,然后按照相同、相近、“一顶一” 的原则顶替。

  (四)此次专业计划调整内容变化大、涉及面广,请各市州、有关主考院校认真做好专业计划调整的解释和宣传工作, 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我省自 学考试专业计划调整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附件:附件1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应表

  附件2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课程设置明细表

  附件3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课程顶替关系表

  附件4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用课程代码及名称表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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