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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省际转考公告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省际转考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就我区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省际转考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一)转出申请受理时间

  上半年:2023年3月1日11:00—2日24:00

  下半年:2023年9月1日11:00—2日24:00

  (二)转入申请受理时间

  上半年:2023年3月20日11:00—21日24:00

  下半年:2023年9月20日11:00—21日24:00

  二、办理流程

  (一)转出办理流程

  第一步:登录系统网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招生网,点击进入“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未注册考生需按提示完成注册后进入系统,注册用户名为考生本人身份证号。

  第二步:填报信息。点击转考申请(转出)按钮,查看转出课程信息,选择审核地区(可按考生当前所在地州市就近选择)、转出原因、专业层次、课程合格时间、转入省市、转入专业,填报本人转入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号。

  第三步:上传材料。按照系统要求格式上传准考证扫描件(包含我区准考证和转入省准考证)。如有其它补充说明材料也需扫描上传。

  第四步:提交申请。考生确认填报各项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转出申请”。确认提交后,所有信息不得更改,因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导致无法办理转出手续,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五步:等待信息审核。考生提交申请后,申请地教育考试机构将在24小时内完成信息审核,信息审核结果无短信通知,考生须在申请期内随时查看审核情况。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系统下载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一式两份(A4幅面正反面打印),并签字确认。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向申请地教育考试机构咨询未通过原因。

  第六步:现场确认审核。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包含我区准考证和转入省准考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一式两份),按照申请地教育考试机构要求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核。

  第七步:完成考籍转出。考生需于网上申请10日后,及时与转入省考试机构联系办理转入手续。因未按规定时间或不符合转入省要求被退回的,本次转考作废,考生可于下次转考期间重新申请办理。

  (二)转入办理流程

  第一步:同转出流程第一步。

  第二步:核实转入信息。点击转考申请(转入)按钮,核实转入课程信息,并选择转入地区(可按考生当前所在地州市就近选择)。

  第三步:上传材料。按照系统要求格式上传转出省准考证扫描件。如有其它补充说明材料也需扫描上传。

  第四步:现场确认审核。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我区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照转入地教育考试机构要求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并于确认现场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上交,完成考籍转入。

  三、相关要求及事项

  (一)转出办理要求

  1.考生须在转入地通过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在转入地取得考籍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考生所有统考课程合格成绩须一次性转出。

  2.以下情况(成绩)不得办理转出手续。

  (1)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

  (2)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

  (3)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

  (4)免考课程、实践环节考核及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3.转出手续办理完结后,我区将不再保留考生考籍信息及课程成绩,考生各项考籍业务仅可在转入省教育考试机构办理。

  (二)转入办理要求

  1.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不接收“转考平台”之外的转考信息。

  2.转入考生须按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照新疆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3.转入考生须在我区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在我区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三)其他事项

  自治区内考生跨地、州、市报考自学考试无需办理转考。如遇疑问,可电话咨询所属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联系方式如下表。

  2023年4月新疆自考各市自考办联系方式汇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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