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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上海自考转考办理条件及申请材料

报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区、市)继续参加自考的,应当按照规定转考。转学申请由考生本人提交,根据《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操作规范》(见附件)和主办高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以发送、审核、接收转考考生考籍电子档案的方式进行。在上海高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无需办理市内转考手续。

上海自考转考相关事项

每年上半年6月末下半年12月末的工作日时间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我办集中办理考籍转出、转入手续,具体时间请见每次考试后我办即时公布的“考后信息”。

考籍转出手续:

1、考生在我校参加自学考试并取得一门以上合格成绩,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和工商银行自考卡注销凭证到我校自考办考院校申请办理转籍手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籍申请登记表》。市自考办经审核无误后,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以机要形式递送至考生考籍转入地,不得由考生自行携带。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考籍不得转出。

3、本市范围内转专业报考的考生,不需办理考籍转出手续。考生只需到新报考的主考院校申请办理报名手续,并对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申请免考即可。

4、已经取得报考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应在本市主考院校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5、考籍档案转出时应当加盖密封章和骑缝章,市自考办和院校自考办保留存根备查。未经市自考办批准,考籍档案不准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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