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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考试

河北省自学考试考生携带物品种类规定

一、允许带入考场物品种类

(一)文化课考试

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透明文具袋等规定的考试用品,或者《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用具,可以带入考场。允许使用计算器的科目,计算器不得有储存、编程功能。

考生带的耳钉、耳环,如不容易摘掉,通过安检后可带入考场。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同意考生使用的轮椅、拐杖、缠有绷带或打有夹板等医疗器械,以及残疾人合理便利需携带的助听器、人工耳蜗、电子助视器、放大镜等辅助器具或设备,经安检检查后允许带入考场。

(二)术科考试或技能性测试

按术科考试或技能性测试考务规定执行。

二、禁止带入考场物品种类

所有影响考试公平公正、影响考试正常组织实施、危害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考务规定明确禁止携带的物品均不得带入考场,包括但不限于:

(一)相关材料

文字、图片资料,书籍报刊等。

(二)考试辅助物品

自备纸张、计算尺、计算器(特殊规定除外)、非透明文具盒(袋)、眼镜盒、涂改液、修正带等。

(三)电子通信设备

手机、无线电器材等通讯设备,照相设备、扫描设备,蓝牙耳机、智能手环及其他具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各类电子设备。

(四)其他禁止带入物品

计时用表、管制器具、危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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