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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温馨提示: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实践课考核(包括论文答辩)申请、转考申请、免考申请等事宜,均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的自学考试平台(网址:https://www.nm.zsks.cn)办理,时间固定为每年的3月初和9月初,具体申请办理的时间、条件、方式以及工作调整也都会在此平台发布公告、通知,希望考生随时关注平台信息及“内蒙古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另外手机讯息也是考生获得自学考试信息的重要途径,考生要如实填写自己的手机号,如有变更及时上网修改。

一、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考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考生,申请毕业时须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审核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公安管理学(本)”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委托开考专业,不接收社会考生报考,报考资格由公安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网上报名报考。“汉语言文学(专)”已经停止接收新生报考,2026年上半年起将停止安排该专业的课程,不再受理毕业申请。

二、开考专业

专科专业:汉语言文学

本科专业:汉语言文学、会计学、财务管理、机械电子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学前教育、法学、公安管理学。

各专业计划课程设置详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自学考试平台“开考专业查询”,课程使用教材见附件一。

三、考试课程和时间、地点安排

2023年4月理论课考试时间为4月15日-16日;10月理论课考试时间为10月28日-29日,各专业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详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自学考试平台“报考课程查询”。

考试地点为“呼和浩特市”和“通辽市”,报考时由考生自主选择。

四、报名报考时间和方式

报名报考时间:上半年3月1日9:00至3月5日17:00

下半年9月1日9:00至9月5日17:00

注意:此报名报考时间为暂定,准确时间以工作公告为准。

报名报考流程如下:

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须在报名报考时间段内首先进行网上注册,然后本人持身份证到旗县区报名点进行信息确认,信息确认后才能网上选择自己要参加考试的课程并缴费。如未能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缴费,视为放弃本次报考申请。网上报考缴费,必须由考生本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成功报名报考的考生,于考前一周自行在网上打印《准考证》,持《准考证》与《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2016年以前的在籍考生(老考生)报考及毕业申请有关政策规定

2016年以前的在籍考生(老考生),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和学分有效,仍旧执行2021年之前的专业计划,但不再安排专业课程考试。考虑到疫情对考生参加考试的影响,截止到2023年下半年,继续安排这些专业的毕业审核,按新专业名称颁发毕业证书。尚未获得毕业证书的老考生在截止申请毕业之前,可按下述办法选择报考课程:

(一)可选择目前开考课程中名称和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进行考试。

(二)所报考专业尚有三门以下(含三门)专业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选择同层次相近专业的专业理论课或我区指定的“通用课程”(课程清单见附件二)参加考试,按照“一门顶替一门”的原则,取得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门数即可按原专业申请毕业。

请注意:用于顶替的通用课程不得申请免考,考生所学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中的课程不得重复选考。

(三)所报考专业尚有三门以上专业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转入现开考专业参加考试,达到转入专业计划规定的合格课程及课程门数后,按照转入专业申请毕业。毕业论文及实践环节考核也需按新专业要求进行。

(四)考生也可选择将我区合格课程成绩(免考、实践环节考核及毕业论文成绩除外)办理转出,到其它省份继续报名考试。

六、实践环节考核、转考、免考及毕业申请、信息更正申请

我区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包括论文答辩)、跨省转考、课程免考及考生身份信息更正、毕业申请等各项工作均采取考生在规定时间网上申请办理模式,时间是相对固定的,每年办理两次,2023年实践环节考核(包括论文答辩)、跨省转考、课程免考工作时间段与报名报考相同:上半年为3月1日9:00至3月5日17:00;下半年为9月1日9:00至9月5日17:00。毕业申请、考生身份信息更正预计工作时间段为:上半年5月下旬;下半年11月下旬,准确办理时间将会在此时段前发布公告,以公告时间为准。

(一)实践环节考核(包括论文答辩)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平台进入“报名报考系统”, 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实践课程报考,如未能按时缴费,视为放弃本次报考申请。网上缴费仅为实践课程报名费,实践课程考核费用,考核前主考学校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核收,考生网上考核申请成功后要主动与主考院校联系,确定考核时间、地点、方式等情况,及时参加考核(联系方式见自学考试平台“主考院校联系方式”)。网上报考实践课的报名缴费,必须由考生本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考生参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的条件,按照主考院校要求进行。

(二)转考申请

1、申请转出到其他省市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平台“报名报考系统”选择“省外转考”,按照提示流程进行转出省市、转出课程选择并缴费,考生要按照转入地省市规定的时间及方式查询确认自己的考籍信息。注意:考生应当在转入目的地省市自学考试考籍注册并取得一门以上合格课程成绩方可办理转考;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区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2、外省考生转入

考生在我区建立自考考籍并取得一门以上合格课程成绩后,方可把外省市合格课程成绩(不包括实践环节考核成绩、论文答辩成绩及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转入我区,转入考生应当按我区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的规定按照我区有关规定执行。转入考生应当在我区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区申请办理毕业手续。考生可在转考手续办理二个月后登录我区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转入信息的查询和确认。

(三)免考申请报名

考生要认真阅读《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对照检查自己是否符合免考条件。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在网上提交免考所需证书信息及图像并缴费,要求相关等级证书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www.neea.edu.cn/)上可查询,相关学历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可查询。如免考依据网上不可查询,例如“有课程名称、成绩及考试形式等内容的《学籍登记表》”,则需考生在网上申请缴费后,将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到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申请课程免考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四)毕业申请报名

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平台“报名报考系统”选择“毕业申请”,考生本人必须亲自检查自己的考籍信息(自然信息和成绩信息),确认无误后按照网上流程办理申请并缴费,然后打印《毕业审核表》。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在学信网(http://www. chsi.com.cn/)查询并打印的专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自递交申请材料之日起6个月。2002年(含2002年)以前毕业的专科毕业生及军队院校毕业生,若在学信网查询不到相关学历信息,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毕业审定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申请毕业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五)在籍考生信息更正

考生应在申请毕业前,认真核对个人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如发现有误,应在网上办理毕业申请期间向所在地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考生更正信息申请表》,承诺对所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字,同时提交更正信息所需相关证明材料。更正身份信息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成份等信息如有变更的,依据《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要求,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通过毕业审核、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信息一律不得变更。考生应对更正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00015)英语(二)”课程的顶替

考生如果不参加本科专业计划中的“(00015)英语(二)”课程考试,可以在我区公布的规定课程中选择3科考试进行顶替,课程清单见附件二。

请注意:用于顶替的课程不得申请免考,考生所学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中的课程不得重复选考。

七、考试规定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于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八、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考生按公告时间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成绩查询进行考试分数查询。考生对考试成绩如有疑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后规定时间内,网上申请分数复核并查询复核结果。

九、报名费用

理论课考试报名费45元/科;实践环节考核报名费30元/科;课程免考审定费45元/科;外省转考审核费10元/科;毕业生审定费75元/生。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3年1月31日

附件一: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及教材、大纲目录

附件二:

顶替英语加试课程暨2016年前在籍考生选考通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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