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高等医学教育,教育部和卫生部于2002年联合下发了《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对自学考试相关医学类、药学类的报考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经过几年的实践,根据全国各地高等医学教育办学中出现的问题,全国考办于近日又下发了《关于重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报考条件的通知》(教考试办函〔2008〕19号)。根据以上文件精神,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现将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报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是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必须遵循高等医学教育规律,遵守行业人才准入的有关规定。目前,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的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包括:护理学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中药学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
从即日起,江苏省开考的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的报考条件将按照全国考委的文件精神进行调整。
具体如下:
中药学(专科、本科段):
报考条件:具有中药士、药剂士及以上技术职务,或从事中药生产、经营等工作三年(含三 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友情提醒:报考中药学本科的考生,需要在最后申请论文答辩时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任何专业都可以),否则不予答辩。
药学(独立本科段):
必须是医药类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医药类在职人员 或 在读。注:自考文凭暂时不能考药剂师资格证。
护理学(专科):护理学毕业或 在读。
护理学(独立本科段):护理学专科毕业或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