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核内容
(一) 复核卷面各题目是否存在漏评。
(二) 复核卷面各题目合分是否有误。
二、复核程序
(一) 成绩复核考生须于成绩公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 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 (原件), 向考试所在地州市教育局考试 中心 ( 自考办) 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内容必须包含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申请复核课程代码及名称。
(二) 各地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 ( 自考办) 对本地区成绩复 核考生进行汇总,并于成绩公布后 15 个工作日内上报自治区教 育考试院。
(三)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进行成绩复核后,于成绩公布 后 25 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地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 ( 自 考办)。
( 四) 地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 ( 自考办) 于成绩公布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