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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3年上半年自考停考专业和遗留问题处理

辽宁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理论课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16日,根据辽宁招生之窗发布的《辽宁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了解到,辽宁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停考专业和遗留问题处理安排如下:

(一)停考专业

船舶与海洋工程(专升本)(A/B计划)专业自2022年上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名,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停考过渡期延长一年,2026年上半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7年上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汉语言文学(专科)和英语(专科)专业系全国统一停考专业,按照全国统一安排执行,2022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名,2026年上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二)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

1、停考专业中未合格的课程,可选择其它专业中名称和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进行考试。

2、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下(含二门)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自主选择自学考试原则上相近的其它专业的相关课程参加考试,取得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门数和学分,可在规定时间内按原专业申请毕业。

3、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上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按自学考试相关规定转入其它专业参加考试,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合格成绩后,符合毕业条件的,按照转入专业申请毕业。

相关阅读: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3年4月考试课程安排表(停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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