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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文件

甘教考自〔2022〕10号

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东风场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考试院、招办、考办、中心),有关高等学校

2022年下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2日、23 日举行。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健康安全,确保2022年下半年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安全平稳实施。经商请有关疫情防控部门综合研判,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2022 年下半年自学考试组考防疫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考防疫工作组织领导

各地要成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疫情防控会商、监测、预警、处置等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精准防控、科学决策、临机决断”的原则,加强对考试期间涉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2020年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不断细化完善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工作责任制,严明责任纪律,紧盯重点环节。要主动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的协调联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本地区疫情防控方案和考生人数、考点考场数等情况向属地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报备。二、严格落实组考防疫工作措施

各地要在当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形势,结合考生实际情况,科学精准落实有关疫情防控措施。

(一)本次组考防疫工作继续执行《关于印发<2020年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甘考委发〔2020〕2号)。

(二)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对《2020年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如下调整

1.新增内容

(1)所有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考试期间需提供考前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健康码”核酸检测时间为准)。(2)省外低风险地区(中风险区、高风险区所在县级行政区的其他地区)考生必须在10月19日(含)前抵达本次考试考点所在地区,进行“落地采”后,三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省内低风险地区考生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考点所在地区属地防疫政策,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2.调整内容

(1)第七条第(一)款第三条调整为∶考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公布为准),或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以及“健康码”黄码或红码、尚未解除隔离或规定隔离管控措施的密接和次密接考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2)第七条第(一)款第四条调整为考生进入考点时,不再提供纸质版“甘肃省健康出行码”截图,须使用手机提供实时动态的“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完成进入考场前,关闭手机,由监考人员在考场门口统一收取存放,考试结束后发还考生。

(3)第七条、第二十七条中“考前14天”对涉考人员有关防疫要求调整为“考前7天”。

(三)所有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须登录“甘肃教育考试易考通”微信小程序进行2次健康打卡。10月14至15日进行第一次健康打卡,10月19日进行第二次健康打卡。健康打卡时“易考通”会通过人脸及身份证识别方式对打卡人身份进行验证,自动获取打卡人所处地理位置和近一周核酸检测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进行健康打卡的人员,由当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进行综合研判,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四)考生打印《考试座号通知单》时须根据本人实际考试场数打印《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安全考试承诺书》,并签字确认,于每场考试时交监考人员。

(五)各考区(分考区)要提前排查考生具体情况,根据需要增设必要的备用考点和备用考场,准备必要的隔离考场和隔离设施。考点要配齐测温设备、防护设备、消毒杀菌等必要防控物资,做好考点考场消杀和相关考务工作人员选聘培训、健康监测和入场检测,以及试卷调配和安全保密等工作。

(六)应用型专业学制内考生和“专接本”“二学历”学制内考生,由考生所在高校负责体温、身体状况及与外来人员接触和外出情况监测。各高校要细致摸底报考学生人数和考试地点分布,提前评估研判,做好考生管理和考试服务工作。

(七)考前各有关高校要通知所有参加本次考试的应用型专业(含“专接本”“二学历”)考生,按时登录“甘肃教育考试易考通”微信小程序进行健康打卡,并做好有关防疫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八)如各考区(分考区)属地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调整,请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三、积极宣传组考防疫政策规定

各地要持续关注属地疫情防控机构发布的权威信息,及时掌握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提醒考生严格落实属地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微信、电话、短信等多种渠道,将考前各项组考防疫要求及时送达考生,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对社会和考生关切的热点焦点问题,有问必答、有诉必应,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特别提醒考生,因考生个人原因,不按时参加健康打卡、上报虚假信息、拒绝配合考点所在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完成信息摸排、拒绝执行规定的防疫措施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如故意谎报瞒报涉疫信息,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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