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中有关转考的规定,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地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当办理转考手续。考生在省际间转考必须通过省级考办办理。各省级考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考籍档案。
也就说西藏考生可以自由的转出到自治区外的其他地区继续参加自学考试,其他地区的自考考生迁移到西藏也可以在西藏参加自考,只需要办理转考手续即可。
转往西藏自治区外的考生怎么办理转移考籍手续
考生因工作调动、毕业分配、户口迁移或其它原因,不能在西藏自治区内继续报考,需要在外省异地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应当办理考籍转移手续。
自治区内自考生不用办理考籍转移手续。
从西藏转往外省的考生,办理程序及材料
报名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到地(市)自考办办理考籍转移。
地(市)自考办验核考生的课程合格证书原件无误后,即可打印“西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成绩证明(地市版)”交考生校对。
考生校对无误后须在“转考成绩校对单”上签字确认;考生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受委托人必须出具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在“转考成绩校对单”上签名,再由地市考办经办人签名,注销其准考证并收取转考手续费,后由自考办出具自治区自考办制发的《西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移证明信》交考生。
省级考办在办理转考手续时,要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考籍档案转出时省级考办应当以机要形式递送,不得由考生自行携带。
西藏自治区外转入我区的考生怎么办理手续
考籍由外省(市、自治区)转入西藏的考生,必须在考试报名期间到转入地(市)自考办按新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待获得新准考证并取得在西藏参加专科专业考试不少于5门、本科专业考试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等特殊情况除外,但必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后,再凭外省(自治区)的课程合格证书及《转考介绍信》一并办理免考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