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安排部署,2022年上半年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于3月1日至3月30日期间进行。现将考生须知公布如下:
一、我省考生转出考籍档案到外省(市、区)
(一)转出条件
按转考程序要求,转考应当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符合下列转出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出:
1.考生在我省和转入省均已取得一门以上(含一门)统考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省考籍后,才能提出转考申请。
2.考生在当次转考工作期间只能申请一次、只能申请转出到一个省(市、区)。
3.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已办理毕业证的考生成绩不得转出;已经转出的课程,无法重复转出。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二)转出办理时间
3月1~10日,其中考生申请时间为3月1~6日,逾期未申请的本次将不再受理。
(三)转出办理流程
1.凡我省在籍考生要求转往外省(市、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须办理转考手续。
2.考生本人在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平台(网址http://zk.ynzs.cn/)进行申请,具体操作可在首页下载《考生使用手册》查看;也可在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省教育厅→对自考考生免考课程、跨省转移课程的确认→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模块进行申请。
办理转考的考生需要注意:需要登录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平台后完成身份认证,在线填写并下载《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申请表》,由考生本人确认无误后,打印出来手写签字再扫描或拍照上传。
3.我省将于3月1~10日期间审核处理,我省转出办理成功后,不再单独通知,请考生于3月11日及以后自行到转入地自考管理部门办理转入确认,因各转入省办理时限及要求不同,请及时关注联系所转入省省级自考管理部门。
二、外省(市、区)考生转入考籍档案到我省
(一)转入条件
外省(市、区)转入的考生,须按我省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符合下列转入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入:
1.考生须在我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统考合格成绩,才能转入我省。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入。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得转入。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入;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入;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入。
5.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二)转入办理时间
3月1~30日,逾期未申请的本次将不再受理。
(三)转入办理流程
1.符合转入条件的考生须先到外省办理转出手续。
2.办理转考的考生,须于3月15日前在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平台(网址http://zk.ynzs.cn/)完成身份认证等待接收成绩,否则转考成绩不予接受。具体操作可在首页下载《考生使用手册》查看。
3.符合云南省转入条件的考生成绩将由省招生考试院于3月1~30日内接收。转入成功后考生可于4月1日后查询转入成绩,查询网址:http://zk.ynzs.cn。
三、转考说明
1.考生办理转考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在规定日期内,因故未及时履行转考手续者,按本人主动放弃转考处理,同时,其转考信息予以废止。如需再办理转考手续,须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重新履行转考程序。
2.考生提供的转考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凡伪造、涂改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出,即取消转考、毕业办证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转考工作咨询电话:0871-65153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