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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自考哪些科目可以申请免考?如何申请?

免考是指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自考毕业生,自考毕业生按顶替规定办理)参加自考,按《免考规定》免考原在校期间确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湖北自考免考课程

一、湖北自考各类专业免考课程

各类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除按照上述规定免考课程外,还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对应的课程。即:

(1)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

(2)数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财)、高等数学(二)(财)、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工程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课程;

(3)物理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普通物理、物理(工)课程;

(4)汉语言文学类、秘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课程;

(5)各类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6)电工电子信息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7)法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法学概论课程;

(8)化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化学基础课程;

(9)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教育学课程;

(10)药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药理学课程

二、湖北自考各类学历免考课程

(1)报考湖北省高等教育自考专科或本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其他课程

(2)报考湖北省自考本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非本专业加试课程”

(3)高等教育自考专科毕业生报考湖北省自考本科专业,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其他课程;

(4)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湖北省高等教育自考,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以及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5)各类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考专、本科毕业生,报考湖北省高等教育自考专科或本科专业,除按照上述规定免考课程外,还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对应的课程。

湖北自考免考申请条件

凡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中等专业教育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可根据有关规定,按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原则,申请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有关课程。 所谓"要求相同"是指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及需要掌握的程度相同,即课程所属的学历层次、课程内容、考试方式(考试、考查)、学分数等几项指标均能够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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