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自考免考相关通告,可知,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本科肄业生、退学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均可按本规定免考确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公共基础课或要求相同的部分课程。那么究竟可以免考哪些课程呢?操作流程是怎样的,一起来看看吧~
一、浙江自考课程免考条件
1、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2、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3、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5、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可免考能代表其原所学专业性质的公共基础课。如汉语言文学、数学、物理、英语等专业毕业生,分别可免考“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一)”、“物理(工)”、“英语(一)”、“英语(二)”等课程。
6、申请免考“英语(一)”须具有高校在校期间2个学期(含)以上英语合格成绩,申请免考“英语(二)”须具有高校在校期间3个学期(含)以上英语合格成绩。
二、浙江自考课程免考流程
(一)、网上申请登记:
考生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个人实名注册(网址:http://www.zjzwfw.gov.cn );并在每年5月中旬(11日-20日)、11月中旬(11日-20日)系统开放期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个人办事”,在“按部门”中选择“省教育厅”,再点击“自考考生免考课程的确认”按要求进行在线申请;或登录浙江教育考试网(网址:http://www.zjzs.net),点击“最多跑一次”图标,在公共服务事项内选择“自考考生免考课程确认网上申请登记”栏目,按要求提出申请。考生应对网上登记信息和后续现场提交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二)、现场提交材料与初审:
现场提交材料与当地自考机构受理毕业登记申请同步进行。要求办理免考的考生在当地自考机构规定的毕业登记申请时间内,向自考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免考登记表》(在网上申请登记后自行下载打印)。
2、毕业生证书(肄业生、退学生需提供学历证明)正本及其复印件(正本经核验后返还考生)。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证明)正本及其复印件(正本经核验后返还考生)。
4、由原毕业(或就读)学校或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或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签有“此件复自(摘自)XXX同志档案(毕业证书)”字样的成绩证明正本。成绩证明应注明原所学课程名称、学分、学时数、考试成绩。
5、外省各类成人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上无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者,还须持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关于该毕业证书国家是否承认学历的证明。
各地自考机构须对考生提交的免考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材料由各设区市、义乌市整理后,于上报毕业审核材料时统一送省教育考试院。
(三)、省教育考试院审批确认:
省教育考试院对各设区市、义乌市上报免考材料审批后,统一将符合免考条件的课程成绩导入考生自考成绩总库;考生可在6月20日、12月20日以后登录浙江教育教育网(网址www.zjzs.net)“网上查询”栏目,查询审批确认结果(未通过免考审批确认的课程在浙江教育考试网另行公布)。各地上报的免考材料由省教育考试院留存备查。
三、浙江自考课程免考注意事项
1、要求免考的自考生须取得所学专业8门课程(含单独设置的实践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办理课程免考手续。
2、已办理免考手续并获审批确认的课程,在申请毕业时的专业计划中已取消的,该课程的免考审批确认自动失效。
3、对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