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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学士学位申报流程

  江苏自考学士学位申报流程

  1.符合江苏自考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考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提出申请,由主考院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本科学位。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授予的学位名称,它与江苏自考毕业证是相互独立的,并不会影响江苏自考本科毕业。

  2.江苏自考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考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3.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4.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自考学位证申请注意事项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①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②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③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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