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停考监所管理等四个专业的通知
各设区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有关主考学校: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高等学>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 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决定停考监所管理(本科)、心理健康教育(本科)、汉语言文学(专 科)、英语(专科)等四个专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2年7月考试起,上述四个专业不再接纳新考生报名。
二、理论课程考试安排至2025年10月结束,实践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安排至2025年下半年结束,最后一批毕业证书发放,截止到2025年12月30日。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发放截止到2026年上半年,具体时间以主考学校公布为准。
三、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及考生做好上述专业停考的宣传解释工作,切实维护考生权益和社会稳定。
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s://www.jseea.cn/webfile/index/index_zcwj/2022-05-23/280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