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将考籍转入江苏省继续参加自考的前提是符合以下考籍转入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入程序办理。
一、考籍转入条件
1、考生违反“考籍转入办理程序”和“考籍转入办理要求”的, 电子档案退回转出地省级考办。
2、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3、考生应在江苏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考籍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4、转考考生应当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存在替换关系的,按照江苏省有关文件执行。
5、转考考生应当在江苏省取得专科不少于 5 门、本科不少于 4 门的合格成绩,并在江苏省该专业主考学校通过所有的实践考核, 方可在江苏省申办毕业手续。
6、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转入地准考证号,到转入地的设区市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二、自考考籍
自考的考籍近似于学籍。参加自学考试的学生,在取得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合格证书后,所在市(县)考办即要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已建立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就取得了考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