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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成绩转入转出规定

  江苏省自考生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成绩转出,以下是小编总结的自考成绩转出条件,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申请转考。

  一、成绩转出方式

  1.由我省转往外省的自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到当地自考机构办理转考手续,开具《转考介绍信》。

  2.转出地自考机构将自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合格课程及成绩复核无误后输入计算机,市自考机构汇总后,于每年三月和九月底前以电子数据形式上报省自考委;省自考委审核后打印《成绩转递通知单》,寄往自考生转入地省级自考机构,并及时在江苏教育考试网站上公布。

  二、成绩转出条件

  ①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②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 不得转出。

  ③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④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 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⑤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⑥考生办理毕业申请后,课程成绩不得转出。

  ⑦考生有报考课程的,在成绩发布前不得转出。

  ⑧考生当次办理多个专业的省际转考手续时,只能转往同一转入地。

  ⑨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取得的理论课程成绩无笔迹信息的不得转出。

  (3)考生违反“考籍转出办理程序”和“考籍转出办理要求” 的,当次办理的转考申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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