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条例》规定并按照我省开考专业考试计划自愿选择专业报考。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二)自学考试分为专科和本科两种学历层次。申请本科毕业时,需进行前置学历校验,必须出具国家承认学历(包括普通全日制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等)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方可办理。
(三)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专业报考。
(四)病残者应选报与自己身体情况相适应的专业,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