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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内蒙古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转考、免考及毕业申请、信息更正申请

2023年10月内蒙古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转考、免考及毕业申请、信息更正申请规则如下。

我区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包括论文答辩)、跨省转考、课程免考及考生身份信息更正、毕业申请等各项工作均采取考生在规定时间网上申请办理模式,时间是相对固定的,每年办理两次,2023年实践环节考核(包括论文答辩)、跨省转考、课程免考工作时间段与报名报考相同:上半年为3月1日9:00至3月5日17:00;下半年为9月1日9:00至9月5日17:00。毕业申请、考生身份信息更正预计工作时间段为:上半年5月下旬;下半年11月下旬,准确办理时间将会在此时段前发布公告,以公告时间为准。

(一)实践环节考核(包括论文答辩)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平台进入“报名报考系统”, 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实践课程报考,如未能按时缴费,视为放弃本次报考申请。网上缴费仅为实践课程报名费,实践课程考核费用,考核前主考学校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核收,考生网上考核申请成功后要主动与主考院校联系,确定考核时间、地点、方式等情况,及时参加考核(联系方式见自学考试平台“主考院校联系方式”)。网上报考实践课的报名缴费,必须由考生本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考生参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的条件,按照主考院校要求进行。

(二)转考申请

1、申请转出到其他省市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平台“报名报考系统”选择“省外转考”,按照提示流程进行转出省市、转出课程选择并缴费,考生要按照转入地省市规定的时间及方式查询确认自己的考籍信息。注意:考生应当在转入目的地省市自学考试考籍注册并取得一门以上合格课程成绩方可办理转考;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区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2、外省考生转入

考生在我区建立自考考籍并取得一门以上合格课程成绩后,方可把外省市合格课程成绩(不包括实践环节考核成绩、论文答辩成绩及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转入我区,转入考生应当按我区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的规定按照我区有关规定执行。转入考生应当在我区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区申请办理毕业手续。考生可在转考手续办理二个月后登录我区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转入信息的查询和确认。

(三)免考申请报名

考生要认真阅读《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对照检查自己是否符合免考条件。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在网上提交免考所需证书信息及图像并缴费,要求相关等级证书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www.neea.edu.cn/)上可查询,相关学历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可查询。如免考依据网上不可查询,例如“有课程名称、成绩及考试形式等内容的《学籍登记表》”,则需考生在网上申请缴费后,将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到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申请课程免考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四)毕业申请报名

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平台“报名报考系统”选择“毕业申请”,考生本人必须亲自检查自己的考籍信息(自然信息和成绩信息),确认无误后按照网上流程办理申请并缴费,然后打印《毕业审核表》。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在学信网(http://www. chsi.com.cn/)查询并打印的专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自递交申请材料之日起6个月。2002年(含2002年)以前毕业的专科毕业生及军队院校毕业生,若在学信网查询不到相关学历信息,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毕业审定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申请毕业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五)在籍考生信息更正

考生应在申请毕业前,认真核对个人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如发现有误,应在网上办理毕业申请期间向所在地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考生更正信息申请表》,承诺对所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字,同时提交更正信息所需相关证明材料。更正身份信息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成份等信息如有变更的,依据《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要求,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通过毕业审核、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信息一律不得变更。考生应对更正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00015)英语(二)”课程的顶替

考生如果不参加本科专业计划中的“(00015)英语(二)”课程考试,可以在我区公布的规定课程中选择3科考试进行顶替,课程清单见附件二。

请注意:用于顶替的课程不得申请免考,考生所学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中的课程不得重复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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