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新疆自治区区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相关事项公告如下,请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进入“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进行申请。
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毕业的考生,当次不予补办,可于下半年毕业审定期间申请办理。
一、申请条件
(一)考完我区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四)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五)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二、其他事宜
(一)审定合格的毕业生可前往申请属地教育考试机构领取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具体领取时间、地点以申请属地教育考试机构通知为准。
(二)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审批登记表》请妥善保管,若有损毁、遗失一律不予补办。
(三)毕业证书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认证。
(四)根据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文的规定,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收费标准为20元/人。
(五)毕业申请相关问题可向申请属地教育考试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