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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23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考区设置及报名要求

  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湖北省的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武汉、黄石、黄冈、鄂州、咸宁、孝感、十堰(神农架林区)、襄阳(随州)、荆州(荆门、省直管市)、宜昌、恩施、省直考区。其中省直考区负责中央在鄂单位及省直单位考生。

  各地及省直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报本行业“考全科”或“增报专业”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各地及省直人社部门负责对报考“免2科”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他人代签承诺制报考告知书。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作出承诺,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核查规定和要求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对逾期或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考试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三、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5年。

  2.具有工程造价、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3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2科”报考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从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包括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四、考试大纲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1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以下相关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cea.pro)、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http://www.giwp.org.cn)。

  五、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8月18日9:00—8月28日20:00。

  (二)网上注册和资格核查时间

  2023年8月18日9:00—8月29日17:00。

  (三)网上缴费时间

  2023年8月18日9:00—8月30日18:00。

  (四)网上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23年10月23日9:00—10月29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

  2023年10月28日

  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

  2023年10月29日

  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湖北省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426号)的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3个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人·科;《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收费标准为69元/人·科。

  七、违纪违规处理

  人事考试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抽查监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答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纪人员信息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对严重、特别严重违纪的考生将通报考生单位(社区、村),中国共产党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八、有关要求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各地要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网信、经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得指定任何培训,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有合作关系。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 北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湖 北 省 水 利 厅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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