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推动降低就业门槛,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调整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12月9日之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联系电话:010-84208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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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变化对比《机电工程》.pdf
(此图为附件截取部分展示)
原文地址: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wgk/gggs/tg/202112/t20211203_4294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