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准予141人初始注册、485人延续注册、172人变更注册(名单附后)。特此通告。
自通告之日起,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注册条件者,均可向我单位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公路职业资格处 张琳奇
水运职业资格处 孙 鹏
联系电话:010-65299033、65299026
传 真:010-65299043、65299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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