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
1、工地管理:
①因疫情不能返岗的管理人员,允许企业安排执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加快工程项目开复工。
②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
③对近期拟开复工项目,简化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程序要求,优化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手续办理流程,鼓励实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事后监管,可以允许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
④大力推行工程担保,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2、关于资质:
①鼓励采用邮寄等方式领取证书。
②各地可进一步扩大审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减少资质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
3、分区分级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
①低风险地区要全面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
②中风险地区要有序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分阶段、错时开复工
③高风险地区要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后再逐步有序扩大企业开复工范围。
④加快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和建设,禁止搞“一刀切”。
4、加大用工用料保障力度:
①地方各级住建部门要积极与地方卫健部门、疾控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短缺等问题。
②协助企业解决集中复工可能带来的短期内原材料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等问题。
③开展建筑工地用工需求摸查,及时发布用工需求信息,鼓励企业优先招用本地农民工,引导企业采取短期有偿借工等方式,相互调剂用工余缺。支持企业开展农民工在岗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