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
官方公告原文: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02/t20200226_244143.html
因公示内容较多,整理出重点内容方便大家阅读,如下:
1、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
①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
②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发承包双方要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2、加快清理拖欠账款和保证金:
①加快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和完善防范拖欠长效机制。
②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
③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避免形成新的拖欠。
④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⑤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⑥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和异地远程评标。
①应急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同意可以不进行招标。
②大力推行施工许可线上全流程办理和电子证照。
链接:https://www.233.com/zaojia/law/202003/06082541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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