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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考试

2023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提交材料及说明

2023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提交材料及说明

一、所有考生报名需提交上传的材料

(一)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者上传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本人手持身份证明正面照片;

2.毕业证原件;

3.《试用期考核证明》(报考当年开具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本科毕业生报名,如果本科学历为专升本的且为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则需上传专科毕业证书审核。

6.《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承诺书》本人签字后拍照上传。

(二)大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者上传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本人手持身份证明正面照片;

2.毕业证原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含注册、变更记录)原件;

5.工作满两年的《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承诺书》本人签字后拍照上传。

(三)中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者上传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本人手持身份证明正面照片;

2.毕业证原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含注册、变更记录)原件;

5.工作满五年的《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承诺书》本人签字后拍照上传。

(四)大专、中专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者上传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本人手持身份证明正面照片;

2.毕业证原件;

3.《试用期考核证明》(报考当年开具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承诺书》本人签字后拍照上传。

(五)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上传材料

1.毕业当年报考的(仅限潍坊医学院,外省市应届研究生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1)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本人手持身份证明正面照片;

(2)学生证原件;

(3)研究生院开具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及个人承诺书(见本文附件,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无效,盖章后上传);

(4)《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承诺书》本人签字后拍照上传。

2.已毕业报考的

(1)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本人手持身份证明正面照片;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3)《试用期考核证明》(报考当年开具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承诺书》本人签字后拍照上传。

3.长学制在学期间报考的

(1)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本人手持身份证明正面照片;

(2)本科毕业证原件;

(3)研究生院开具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及个人承诺书1份(见本文附件,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无效,盖章后上传);

(4)学生证原件;

(5)《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承诺书》本人签字后拍照上传。

(六)报考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者上传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本人手持身份证明正面照片;

2.毕业证原件;

3.《试用期考核证明》(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开具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考当年开具有效);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承诺书》本人签字后拍照上传。

(七)报考师承和确有专长助理医师上传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本人手持身份证明正面照片;

2.师承和确有专长证书原件;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报考当年开具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承诺书》本人签字后拍照上传。

二、提交材料说明

1.医师执业年限。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时间计算连续工作时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学历,截至考试当年8月31日前,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两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截至考试当年8月31日前,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均可报名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提供的连续工作证明须按执业变更记录逐个单位开据。

2.执业证书变更或丢失。跨省变更的原证已收回或丢失的,须由原注册批准单位出具证明或打印注册记录后加盖公章。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含校验、变更记录)(正本无效),除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和各级疾控中心可以免收,其他医疗机构必须提供。非现役军人在部队医院试用或执业的,须提供军队医疗机构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或单位红头文件证明。中医备案诊所提供《中医诊所备案证》。

4.证明材料。《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仅考试当年有效。《试用期考核证明》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打印,如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据证明,每个单位一份。单位撤并注销的由单位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的只上传《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满考核证明》即可。

5.身份证须双面拍照上传,其他证件(军官证、护照、医师资格证、执业证等)须将照片页与内容页同时拍照上传。并同时上传本人手持身份证明正面照片。

6.毕业证丢失的需提供由原学校补办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毕业证明书”或“学历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

7.参加短线医学加试的考生,报考执业医师的试用期岗位必须为院前急救或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证执业范围必须为院前急救或儿科。考生须上传《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加试考试考生报名资格申请审核表》。

8.提供虚假《试用期考核证明》、《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和假毕业证等材料的考生,考点有权扣留材料原件,核实后进行通报,并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取消两年报考资格。对开据虚假证明的医疗机构通报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9.依据《关于开展2016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如考生学历、年限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

试用机构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个人诊所的不符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条件。

10.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考生仔细阅读无异议后签字承诺,并如实填写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拍照后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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