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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 2023 年度执业药师职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23 年度执业药师职 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4 号 )和《关 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 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 号 ) 的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 将此项考试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 10 月 21 日至 22 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10 月 21 日

上午 9:00- 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一)

下午 14:00- 16:30 10 月 22 日

上午 9:00- 11:30

下午 14:00- 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学 ( 中药学) 综合知识与技能

考点设在各市 (含义乌市,下同),具体考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按 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 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 号 ) 要 求, 自 2022 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要 求有所调整:

( 一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考累计参加全部 4 个科目 的考试 (报考级别为 “考全科”)。

1.取得药学类、 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 岗位工作满 4 年。

2.取得药学类、 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2 年。

3.取得药学类、 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

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1 年。

4.取得药学类、 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 1 年(即:取得相关专 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5 年;取得相关专业大 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3 年;取得 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 药学岗位工作满 2 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 岗位工作满 1 年)。

( 二 )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可报考只参加其中 2 个科 目的考试 (报考级别为 “免两科”)。

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条件, 以及报考条件中涉及学历专业、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等,按《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相关 说明》执行 (见附件 1 )。【特别提醒:“免两科”级别有 2 种情 况,所免科目各有不同,提醒符合相关免试条件的考生,在报名 时不要选错科目。】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至考试当年年底。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计算方式详见附件 1。考生如有报考条件方面的问题,可咨询所 在市 (考区) 的报考条件咨询电话 (见附件 2 )。

三、获得资格证书条件

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 (考全科) 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4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 2 个科目 (免两科) 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 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特别提醒: 已 取得的证书,证书上的错误信息不能修改,请各位考生在报名时 务必正确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本人照片。 】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 一 ) 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外,其他所有相关人员 均可选择 “采用告知承诺制”或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包 括虚假承诺) 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包括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或 “撤回承 诺”和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 二 ) 对“采用告知承诺制”并且学历等证书网上自动核验 通过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进行网上公示。

( 三 ) 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和学历等相关信 息存在疑义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 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通过后合 格成绩需再进行网上公示。

( 四 ) 网上报名时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或“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 必慎重进行选择和撤回,同时不要随意点击, 以免误操作。

(五)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 (如报名、打印准考证、 考试、阅卷、注册或评审等各环节) ,若发现有不实承诺,将视 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 取得的资格证书 (合格证明) 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 一 ) 报考人员于 8 月 11 日至 20 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

试网 (http://zjks.rlsbt.zj.gov.cn ) 链接,或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 网 ( http://www.cpta.com.cn/ ),按报名系统提示,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再分别按以下流程完成报考。

1.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如下:

( 1 )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 (如 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 一 般 24 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 (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 等 )。注意: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 后,方可继续选择报考信息。

( 2 ) 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 ( 点击) “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在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 知书》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签署并提交 (不允许 代为承诺)。

——对于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可在承诺书提交后, 即可直接点击 “确认”或打印 “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对于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再上传符合相应 条件的证书(证明)材料后,方可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 再进行网上交费。

( 3 ) 打印的 “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 留存备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考人员可在未交 费且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但一旦 “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 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撤回承诺”, 同时不要随意点击, 以免误操作。

2.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如下:

( 1 )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 (如 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 一 般 24 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 (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 等 )。

( 2 ) 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 ( 点击)“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随后点击“确认”,待报考系统管理人员进行核验和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打印“报名表”, 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 3 ) 报考人员必须打印 “报名表”和另行打印 “专业工作 年限证明”(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打印的“报名 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请妥善保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 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用于现场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 4 ) 报名时一旦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则无法返回选 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选择“不使 用告知承诺制”,同时不要随意点击, 以免误操作。

( 二 ) 注意事项

1. 自 2023 年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 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 学生信息网 (学信网) 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 格式在线 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后,方可继续 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 生问答栏目内容。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 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系省人 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

3.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后,才能再次登录 报名系统报名,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 时间。

4.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信息未确认的,报考人 员可自行修改;信息已确认的,需取消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自 行修改。交费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 院处理。

5.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 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6.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 号 ) 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 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 ( 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浙江省 内 )。如非我省考生, 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或漏填个 人信息 (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工作单位、专业岗位工 作年限等)、选错报考信息 (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漏 交或错交考试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 通信联络、资格核查、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 自负责任。

7.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支付宝账户逐一为多人 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 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 交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 资格的, 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省部属单位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 目。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传 真 0571-88395085。

六、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10 月 16 日至 20 日登录报名网址在线 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 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市 (考区) 人事考试机构 处理。【特别提醒:若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有误不得修改,“准考 证”不要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 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 每科目 60 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 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 “浙里办”APP,在 “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八、考试大纲

2023 年度执业 药 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 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 第八版• 2023 )》 为准, 见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网站 ( http://www.cqlp.org/i nfo/link.aspx?id=6807&page=1 )。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各科目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 答。各科目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 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卷 ( 削 ) 笔刀、普通计时钟表 ( 无 声、无收发和拍摄功能) 、 口罩。

考生必须凭本人未作人为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2 小时后方可交 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电子设备, 以及提包、资料等物 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 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题本和答题 卡上的 “注意事项”或 “作答须知”,按规定要求涂写个人信息 和作答,同时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如有印刷、装订等质量问题 应当即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 的标记。否则,若影响考试和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 纪违规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污损或答错位置的答题卡 不得更换。

【特别提醒: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提醒各位考生务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 信息和诚信参考。】

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 一 ) 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报名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 二 ) 考后核查。考前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 程:

1.对于 “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直接上网公示10 个工作日。 期间,如有情况反映, 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相关 市 (考区 ) 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相关市 (考区 ) 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 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 理。

2.对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等证书 ( 证明 ) 因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 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 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 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由相关市 (考区 ) 药品监管部门另行 通知。相关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 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 三 ) 证书制发。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 号 ) 精 神,对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在人社部人事 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由考生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 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 (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在浙江人事考 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 证书邮寄服务 ( 邮费到付 )。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 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十一、有关要求

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和药品监管部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 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具体工作计 划见附件 3 )。

( 一 )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协调教育 ( 学校 )、公安 ( 治安、 网监、交管 )、经信 ( 无线电管理 )、 网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考务保障和安全管理。要下 大力预防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 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 ) 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 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 “信用中国 ( 浙江 )”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顺利实施。

( 二 )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和药监部门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 分工,分别做好报考技术和报考条件咨询工作。要及时做好对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成绩通过考生,以及有情况反映考生的 考后核查工作。对需要现场核查的考生,信息联络要到位,谨 防遗漏。 要确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和及时传送。

附件:

1.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相关说明

2.各市 (考区)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

3.2023 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3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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