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执业药师职业资格
考试。
(一)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考全科”级别)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4 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2 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1 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 1 年。
(二) 参加 2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免二科”级别)
1.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 且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 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
2.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 且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 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
(三)报名条件说明
1.符合“免二科”级别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 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 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 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 医师、主任(副主任) 技师、主任(副主任) 护师,从事高等院 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3.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或学位前 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工作年限。